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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长白山开发区工委、长春新区工委,各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驻省中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今年5月,中共中央公开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做好《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网络媒介和"新时代 e 支部"等载体广泛宣传《条例》。要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采取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等方式,集中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等党务工作骨干。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明职责、立规范,找差距、抓落实。


    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卫健委党组(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分别按照职能职责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党支部要履行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四、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群体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要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制度,使党员教育管理有力度有温度。要针对一些暂未明确规定的具体问题积极探索实践,为政策制定提供实践依据。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


    五、全面加强督促指导。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要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要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