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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文件)以及吉林省教育厅吉政教督〔2018〕2号文件要求,为深入学习和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文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文件精神,长春光华学院金融学院现开展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学院成立专项自查工作小组。

组长:赵畅

副组长:韩景东、周晓梅

成员:王荣、姜莉莉、周冲、李菁菁

学院将积极与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图书馆、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协调配合,对发现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坚决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严厉整治,对学院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等不足、薄弱、风险点予以梳理排查。

现设置严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专项工作举报电话:0431-82608886转9176,举报邮箱:10404609@qq.com,主动接受校内师生和社会监督举报,共同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