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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训)室要认真贯彻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训)中心主任负责本实验(训)中心的安全防火工作。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训)的学生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各实验(训)室应根据本实验(训)室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制度,落实到人,明确职责。

 

三、实验(训)室要严格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非实验(训)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训)室。

 

四、实验(训)前要全面检查安全情况,实验(训)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训)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每日最后离开实验(训)室人员要负责水、电、门窗等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开。每年的暑寒假前,对实验(训)室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注意实验(训)室的通风、防护,做好仪器设备的防潮、防腐工作。

 

五、对实验(训)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六、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人身重大损伤、精密与贵重设备仪器严重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实验(训)室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院部及学校报告。对隐瞒不报及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严肃处理。

 

七、各实验(训)室要根据实验(训)室的性质及所使用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实验(训)室工作人员要学会正确使用所配的安全器材。安全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或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改。

 

八、各实验(训)室要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实验(训)室安全工作,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有关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